(一)研究制订我市城市发展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近期年度计划。
(三)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城镇发展指标体系;指导和管理全市村镇建设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四)负责对建筑工程质量实行鉴定和监督。
(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发放施工许可证、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建筑工程合同审查;负责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砼制构件和商品砼生产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资质的审查和管理。
(六)研究制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与市技术监督部门联合发布我市工程建设标准。
(七)综合管理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城镇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城市绿化、风景名胜区、城市燃气、城市供水工作;负责征收城市绿化统筹费;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城市建设中市政(含供水)、房产、园林绿化监察等城市管理工作。
(八)管理和规范全市建设市场;管理和监督建设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建设工程合同、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等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工程造价定额管理,负责对建筑工程的咨询,解决工程技术难题及重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十)负责全市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管理和规范全市住宅与房地产市场;管理和指导全市拆迁工作;负责房屋产权产籍和住宅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组织指导城镇住宅及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实施。
(十一)研究制订全市旅游建设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市内外旅游市场开发,综合管理全市旅游资源,指导和规范旅游市场,负责旅游行业管理,指导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旅游景点建设。
(十二) 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指导重在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指导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和建设节能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节术、节能器具的推广使用工作.
(十三) 研究制订全市建设系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职工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科技培训、人才培养、职业技能岗位证书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及乡镇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改革,有关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四) 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档案工作。
(十五) 管理全市建设系统对外经济合作有关外事工作;抓好外出施工和市外施工队伍管理。
(十六) 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局属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
(十七) 负责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市政工程和项目及配套设施的代建管理工作。
(十八)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