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县内水利水电工程对所在地综合影响的对策研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三)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报批,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移民安置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组织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报批;组织开展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移民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严格依法移民,对违反移民工作条例的行为实施处罚。
(六)负责安排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后期扶持资金和物资,并对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总结上报。
(七)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干部培训和宣传教育,协调解决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