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文化遗产
东部园区于咸丰时改名清华园,并有御笔题写匾额悬于宫门,仍悬于工字厅门额上。光绪三十四年(1908)美国用庚子赔款在此建清华学堂,初名“游美学务处”。辛亥革命后更名为清华学校,1928年改建成国立清华大学。原有建筑主要有工字厅和古月堂,为传统四合院式建筑。所存清华大学早期建筑主要有三部分:宣统三年(1911)至1912年建造的清华学堂、同方部等;1919~1925年建造的大礼堂、科学馆、体育馆、图书馆(局部)等;1931~1933年建造的生物馆、化学馆、图书馆(扩建部分)、气象台、校门、机械馆、电机馆以及明、善、静、平、新“五斋”学生宿舍。1992年被公布为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系东为北段至现状宿舍四层楼西墙及其延长线,中段至万泉河西岸(万泉河应予保护),南段至现状阶梯教室二层楼西墙及其延长线;南至清华东路规划红线;西至气象台、生物馆西现状道路西沿;北为西段距平斋、新斋北墙以北10米的平行线,东段至宿舍四层楼南墙及其延长线。 2001年06月25日,清华大学早期建筑作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被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