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督促检查、信访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系统思想政治、理论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归口管理信息化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统计工作,汇总上报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涉建监测指标。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指导协调所属单位的改革、改制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各行业的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工作;组织建设工程系列职称的申报、评审;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能力培训、继续教育、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系统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编制机关经费预决算,审核经费支出;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审计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配合相关部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产品价格;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征收和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非税收入;负责局系统城建项目经费编制及核拨工作;负责局系统其他经费的核拨工作;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监管协调科)。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规定;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信息公开答复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组织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并限时办结;组织指导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做好与区行政审批局的工作衔接;负责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的牵头、汇总和评价工作;牵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五)住房保障与住房改革科。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保障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全区住房保障体系,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指导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负责全区住房保障资金、住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中央和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的融资、审计和资金清算等方面工作。
(六)房地产业科(物业管理科)。拟订全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监管;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研究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指导全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和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协调物业管理的矛盾纠纷;指导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政策,指导推进危房解危;指导各镇(区、园、街道)物业管理和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七)房屋征收管理科。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全区房屋征收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征收服务机构、征收评估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征收服务机构、征收评估机构的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镇(区、园、街道)房屋征收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对各镇(区、园、街道)房屋征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承担由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工作。
(八)工程建设管理科(防震减灾管理科)。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含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理、检测、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区内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参与全区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参与审查新建和扩建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选址定点;拟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建筑业质量方面的技术政策,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承担国家级、省级工法的推荐;参与全区较大等级以上房屋建筑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工程和文明标化工地服务工作。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区建设工程的抗震加固、抗震鉴定和使用管理;负责全区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编制全区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调查核实地震前兆异常;落实震情会商制度,组织编制地震趋势研究报告;拟订区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和备案制度,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全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承担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城市建设科(燃气管理科)。负责编制全区市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协调、推进和督促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公用事业建设各项专业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牵头编制城市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年度计划,调整年度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维护、大中修计划;制定公用事业管理和规范服务的行政措施,并负责检查督促;负责城市园林、照明工程、地下管线等的建设管理工作;牵头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的长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双修等工作。
承担全区城乡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乡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应急保供预案,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开展燃气供求状况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负责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和中期评估工作;牵头燃气经营许可、供应许可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开展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安全检查工作。
(十)城乡环境科(供排水管理科)。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环境建设的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承担城乡供水、排水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城乡供水、排水行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城乡供水、排水行业的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供水、污水处理行业管理、特许经营管理等工作;负责城乡供水、污水处理服务的考核和相关财政补助资金结算等工作;负责城乡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排水许可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负责城乡供水、排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方案审查、初步设计会审工作;参与水价调整与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参与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一)村镇建设科。组织编制全区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参与全区村镇规划的论证、审查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筑设计与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指导和牵头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管理等工作;承担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十二)建筑市场监管科。拟订全区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动态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和动态管理,负责建筑企业机械设备产权登记和“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考核培训、证件动态管理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对外市场开拓;承担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的协调工作;承担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负责出区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的管理;指导全区建筑业企业创优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区涉外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十三)建材市场管理科(绿色建筑管理科)。负责全区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生产企业的备案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材料检测管理;实施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产业政策、产品目录;指导全区墙体材料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引导墙材行业向装配式建筑材料转型升级,负责开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技术推广应用、产品认定;推进城乡“禁粘”工作;承担区属破产建材企业职工托管工作,负责处理区属破产、改制建材企业有关遗留问题。
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贯彻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方面的技术政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园林施工等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检查及应急预案演练。
(十五)人防管理科。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委托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维护管理人防工程,指导人防工程开发利用、防灾和安全,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拟订防空袭预案,配合做好应急支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及疏散地域(基地)建设,承担防空警报信号发放和指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拟订核应急预案,开展核应急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承担区人民防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