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南阳市规划局
(二)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报批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类城市专业规划或专项规划,参与拟定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年度计划。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的规划审批。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工程规划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六)负责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诉讼工作
(七)对中心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独立工矿区的规划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八)监督指导城市规划区外县市的城乡规划工作。评审、报批县级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
(九)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核报批、监督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
(十)负责指导市域内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十一)负责城市测绘管理和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城乡规划设计方案评审,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
(十三)负责城乡规划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开发利用工作。对各县市区城乡规划资料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