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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

2022/07/1675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组建吉林省物价局(副厅级),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组建吉林省物价局(副厅级),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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