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环保局的工作职能具有三大项,即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管和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具体讲:一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二是受党委政府委托对所辖区域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保内容;三是负责辖区内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废、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四是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县市区以及跨区域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组织开展环保执法活动,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及污染纠纷;五是组织全市环保科技和环保产业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六是组织、指导全市环保宣教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保、支持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