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热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热源建设规模的审核把关;参与集中供热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
(三)负责城市供热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供热单位和企业的资质审查;负责供热市场管理,实行严格的企业准入和退出制度。
(四)负责全市供热体制改革和全市供热信息网建设。
(五)依据国家和省供热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制定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按照节能环保的规定,对集中供热方式及供热设施技术标准进行审核把关;组织供热科技创新及技术攻关;组织推广节能环保供热先进技术和示范工程。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供热专项资金的归集及使用政策;参与政府燃煤采购、设备更新改造等计划的制定和监督执行;统一归集管理集中供热热源、热网建设及改造资金。
(七)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和测算供热成本、价格调整及热源建设费等标准。
(八)负责组织实施供热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供热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供热信访议案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市供热协会和研究会工作。
(十)负责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