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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正)第八章 附则

2022/07/16171 作者:佚名
导读:第四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园林绿化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本条例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1987年6月24日发布的《哈尔滨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园林绿化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本条例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1987年6月24日发布的《哈尔滨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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