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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钢铁工业科学发展的意见简介

2022/07/1696 作者:佚名
导读:唐政发〔2008〕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钢铁工业是我市重要战略支撑产业。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钢铁工业科学发展,按照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河北省钢铁工业结构调整总体实施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钢铁工业科学发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一)必须把促进钢铁工业科学发展摆在更加突出

唐政发〔2008〕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钢铁工业是我市重要战略支撑产业。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钢铁工业科学发展,按照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河北省钢铁工业结构调整总体实施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钢铁工业科学发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一)必须把促进钢铁工业科学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经过多年发展,我市钢铁工业已成为支撑唐山经济发展,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安置社会就业的第一优势产业。钢铁工业的健康发展直接左右了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胡锦涛总书记要求唐山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省委要求唐山发挥好领头羊作用,市委确定了把新唐山“建成科学发展示范区、建成人民群众的幸福之都”的宏伟战略目标。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决定了必须把促进钢铁工业科学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切实抓实抓好。

(二)必须把促进钢铁工业科学发展作为当前的紧迫任务。经过不断调整优化,我市钢铁工业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与国内外一流钢铁企业比,工艺装备整体水平依然偏低,生产集中度低、产业链条短、高精产品少、经济增长粗放、能耗高、污染重、资源浪费等问题依然突出,全行业整体竞争力依然不强,这也是制约我市钢铁工业由大变强的关键所在。这些矛盾和问题若不及早解决,不仅会影响到整个钢铁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将影响唐山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为此,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各企业必须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唐山的高度,认真审视和把握当前面临的形势,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钢铁工业科学发展做为一项紧迫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措施,强力推动钢铁工业由大变强、由粗放经营向集约发展的方向转变。

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钢铁工业发展

(三)指导思想。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按照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以建设钢铁强市为战略目标,以“转型、调整、升级”为指导方针,以“上大挤小、增高减低、扶优汰劣、控制总量”为实现途径,围绕提高产业集中度,着力推进钢铁企业整合重组,提高钢铁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清洁化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围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大力发展耗钢产业,延伸产业链条,打造钢铁精深加工基地;围绕加快建设国际性精品钢材生产交易中心,全力推动全市钢铁工业朝着工艺先进、装备精良、资源节约、运转高效、环保达标、安全可靠、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的方向健康发展,实现由钢铁大市向钢铁强市的转变。

(四)基本原则。(1)坚持市场竞争和政策引导相结合。进一步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钢铁行业有序竞争;加强政府组织领导,发挥行业指导作用,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2)坚持对外开放和自主创新相结合。鼓励企业着眼于行业前沿领域,积极扩大开放,建立产、学、研、政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培养一批创新人才,努力提高企业产品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钢铁行业持续发展。(3)坚持结构调整与淘汰落后相结合。以工艺装备升级为重点,以结构优化为目标,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使资源能源向优势企业聚集,最大限度的发挥资源能源比较效益。(4)坚持调整生产力布局与产业升级相结合。按照“产业向沿海转移,企业向园区聚集”原则,调整钢铁产业布局,大力提升工艺技术水平,提高产品档次。(5)坚持整合重组与提高核心竞争力相结合。鼓励以骨干企业为龙头,以资产和资源为纽带,对地方钢铁企业实施整合重组,提高钢铁产业集中度;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五)目标任务。(1)提高生产集中度。以骨干钢铁企业为龙头,整合重组地方钢铁企业,组建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到2010年,形成两到三家年产能在千万吨级以上的大型地方钢铁企业集团。(2)优化产品结构。到2010年,开发生产30种左右附加值高、市场需求好的特钢品种,全市精品钢比重达到50%以上。(3)淘汰落后生产能力。2010年底前,全部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整合搬迁生产规模200万吨以下的钢铁企业。(4)实施节能减排。到2010年,全市吨钢综合能耗降至600千克标准煤,吨钢耗新水5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冶炼废渣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全部钢铁冶炼企业实现环保在线监测,污染物浓度和排放总量双达标。(5)延伸产业链条。全力打造10大钢铁深加工基地,规划建设三大钢铁交易市场,到2010年,耗钢产业本地钢材消耗量提升至20%。(6)实现安全生产。钢铁企业安全生产设施完善,安全管理稳定达标。

三、积极推进整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六)扶持重点企业引领整合。按照“统筹规划、集约经营、要素重组、产权联结、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推进钢铁企业整合与集约化经营。重点支持以钢铁骨干企业为龙头,以资产和资源为纽带,对地方钢铁企业采取收购、兼并、控股等形式实施整合重组,组建现代化大型钢铁企业集团,提升钢铁产业核心竞争力。整合后的集团公司要具有综合性公司特征,形成包含铁矿公司、焦化公司、物流公司、财务公司、研发中心和生产厂等门类的综合性公司框架结构。

(七)严格确定标准规范整合。以产权联结和要素重组为基本着力点,分层实施整合重组,形成具有核心层、紧密层、协议联盟层的地方钢铁企业集团。核心层企业必须通过股权融资,形成产权关系;紧密层的企业通过存量换股、增量入股、双向持股和货币资本入股等形式,因企制宜实现产权连接;协议联盟层以资本、土地、矿产、装备、技术等多种形式参与整合。凡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落后类装备,不得以有效资产计入股权。整合后的企业集团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在发展规划、销售价格、原料采购、改造方案、资源配置、统计报表等方面的统一管理。对按标准完成整合的企业,政府向社会公示母子公司名单。

(八)改造提升工艺装备。按照“整合重组、淘汰落后、搬迁改造、集约发展”原则,统一调控,集中使用落后产能。在整合重组现有企业和严格控制现有产能的前提下,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生产力布局重点向“四点一带”区域转移。经市统一规划审核通过的改造提升项目,环保部门予以办理环评手续,完善环保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坚决控制钢铁产能增长,绝不允许现有独立钢铁企业以淘汰落后产能为名,新上增钢增铁项目。

(九)推进钢铁产业各类相关资源聚集重组。政府严格控制矿山、工业用水、港口、土地等各类相关资源。新增铁矿只能配置给重组后的钢铁集团。现有矿山推进整合后优先配置给重组后的钢铁集团,新增用水指标只能向重组后的钢铁集团配置。支持重组后的钢铁集团向沿海地区转移,并在港口、土地资源等方面给予优先配置。对不参与整合的企业,不批用电增容,并在电力紧张时先行停限电。

四、加快结构调整步伐,提高综合竞争能力

(十)提高产品档次水平。按照“高端、精品、专业化、深加工”的要求,鼓励钢铁企业适应高端市场需求,开发新品种,增加市场短缺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大力发展超薄热轧板带、热轧合金板带等特色板带材,开发生产冷轧硅钢片、轴承钢、齿轮钢、链条钢、高速铁路用钢、汽车用钢、造船用钢等专用钢和特殊钢。优化品种结构,使钢材品种由以窄带钢、中宽带钢和普通棒线材、普通型钢为主,发展成为以精品板带材、优质棒线材、品种钢和大中小规格配套的H型钢为主。新产品研发优先列入市重点支持发展项目,在土地使用、项目核准、电力配套、工商登记、环保评价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保证电力、用水等生产要素供应。

(十一)支持企业技术创新。(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2)鼓励重点钢铁企业设立研发中心与技术中心,加快产品研发,吸收引进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

(十二)调整产业发展布局。鼓励钢铁企业向沿海搬迁、向园区集中,调整产业发展布局。实行“飞地”政策,鼓励非沿海县(市)区钢铁企业到唐山湾“四点一带”区域投资。非沿海县(市)区企业搬迁到“飞地”范围的,经迁出地政府与迁入地政府签订搬迁协议后,以搬迁企业上年缴入地方财政国库数为基数,作为搬迁地县(市)区财政既得利益,超基数部分搬迁地县(市)区与迁入地县区6:4分成。市中心区钢铁企业搬迁落户到唐山湾“四点一带”区域。在土地、不可搬迁构筑物、生产设备及停产损失等方面优先予以补偿;属国有划拨的土地,按原企业用地性质基准地价给予补偿;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企业用地,按原土地使用性质评估且政府确认后的价格给予补偿;置换出的土地按法定程序招拍挂所得收益,扣除搬迁企业补偿外,其余部分统筹使用,专列一部分用于支持搬迁企业技术改造补助。

(十三)严格项目准入管理。严禁新建增钢增铁项目。(1)对企业私自建设的钢铁项目,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核准或备案,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环保部门不受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安监部门不予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商务部门不予批准其合同和章程,质监部门不发放生产许可证,工商、税务部门不予登记,设计部门不提供设计,水务部门不予供水,电力主管部门不批准电力增容,供电部门不予供电。(2)对企业未经批准私自建成的钢铁项目,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关停。(3)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专题论证制度,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4)钢铁冶炼企业新设立、变更名称必须经市钢整办前置审核,工商部门要与市钢整办结合,做好营业执照和年检有关工作。

五、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十四)坚决淘汰落后产能。(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取缔和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生产能力。(2)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限期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企业不得进行转让、变卖,环保部门加强排污监控,质监部门加强质量检查;对到期未淘汰的落后装备,由供电部门停止供电。(3)对不按照期限要求淘汰落后工艺装备的企业,不批用电增容,在电力紧张时先行对其限电,水务部门关闭企业水源井并吊销用水许可证,银行停止办理有关业务,在各级政府安排各种专项资金上不予支持,不允许提取节能奖励资金。(4)对政府明令关闭的企业,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不提供发票和税务服务,对未按期限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5)认真按照国家、省文件要求,对钢铁企业淘汰类、限制类装备落实差别价格政策。(6)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列入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十五)鼓励企业转产转业。支持淘汰落后企业开发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产品,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对转产转业项目,积极办理项目审批、土地、环评手续,优先安置淘汰落后装备企业转岗职工。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兑现淘汰落后奖励资金。

六、大力发展耗钢产业,延伸钢铁产业链条

(十六)培育发展深加工基地。研究编制钢铁深加工基地发展规划,以特色耗钢产业园区为载体,以优势骨干企业为龙头,鼓励发展船舶装备制造、成套设备制造、焊接生产设备、金属制品加工、汽车零配件、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精密铸造、石油机械制造、钢结构加工、印刷机械制造等10大钢铁深加工基地,形成一批专业化配套生产企业,建立起以大带小、以小促大的产业集群。

(十七)规划建设交易市场。依托唐山在钢铁生产上的独特优势,积极培育钢铁贸易物流产业,高起点做好市场规划和布局。在做大做强丰润北方型材集散市场的同时,规划建设冶金行业配件交易市场、曹妃甸精品钢材交易市场和铁矿石交易市场,努力把唐山打造成国际性精品钢材生产交易中心。

(十八)鼓励发展耗钢产业。(1)市政府设立引导资金,以贴息、补助、奖励等多种形式,重点鼓励支持装备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建设企业技术中心、上市融资等。(2)支持钢铁深加工基地及钢铁市场配套设施建设,鼓励耗钢企业及用户进驻园区或交易市场。各级职能部门对装备制造企业、进入特色耗钢产业园区和市场的项目(企业),提供“绿色通道”,在项目核准、融资、电力、水资源保障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建立重点项目责任制,加强对新建、续建和拟建项目的跟踪服务,解决项目建设中涉及项目审批、建设用地规划、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切实提高建设速度和质量。(3)对于耗钢企业,按照国家财税字[1999]290号和[2006]88号文件规定,执行税收相关优惠政策。

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实施节能减排

(十九)鼓励节能技术改造。鼓励企业推广应用余热余压利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源系统优化等重点节能工程,采用蓄热式加热炉、高炉富氧喷煤、干熄焦、热装热送等重点节能新技术,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大力支持海水淡化项目。对列入市重点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二十)加强企业节能管理。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强化基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加强节能管理、统计和计量工作。凡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必须确保目标完成,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定期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监测。定期报送钢铁企业能耗、水耗情况报表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对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较上一年度有所降低,且未超过国家和省市有关能耗限额的企业,允许计提节能奖励资金。对超额用能企业实行停限电措施。

(二十一)推进资源循环利用。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围绕建立循环型绿色环保工厂,鼓励采取含铁废弃物循环利用,多用废钢和提高轧钢成材率,减少含铁废弃物产生和排放,提高铁素资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充分回收利用各生产工序产生的余热、余能,减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提高二次能源利用率;采取低消耗、低污染的高循环、高利用率的用水模式,减少外排废水,降低新水消耗,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开发推广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实现固体废弃物再资源化,提高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鼓励企业实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企业和产品,执行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减免的有关政策。

(二十二)加强环保综合治理。健全完善环境保护决策机制、考核机制、准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排放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鼓励企业扩大环保投入,完善环保设施,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有效控制钢铁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污染源,着力抓好脱硫、除尘等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环保设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八、加强矿山资源保护,推进合理有序开发

(二十三)严格市场准入条件。采矿企业必须具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采矿许可证;采矿、选矿企业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必须具有发改部门的核准文件和工促局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必须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否则,不予颁发其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采矿企业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必须履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前不得生产;选矿企业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在尾矿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前不得运转。加快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办证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办理、颁发生产许可证,坚决取缔无证生产。

(二十四)规范生产经营秩序。认真落实《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强化执法检查,严惩违法行为,建立铁矿资源管理秩序。对于无生产许可证且未按要求期限申办,以及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延续手续而继续生产的企业,责令其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于不具备矿山开采基本条件要求的“三无”(无基础技术资料、无基本技术队伍、无安全生产保障)小铁矿和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限期治理不达标,以及浪费矿产资源的矿山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于无视政府部门监管,应停未停的企业,相关部门要停供火工材料和电力,并根据情节严重、危害大小,吊销其相关生产经营证照。

(二十五)推进行业健康发展。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开发、规范开采、保护资源,推进铁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快推进冶金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联合,优化铁矿资源配置,改善矿山企业布局。坚决杜绝大矿小采、一矿多采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铁矿企业规模和生产集中度。今后不允许新建单独铁矿,开办新铁矿必须在参与钢铁冶炼企业整合,实现上下游配套的基础上进行。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平等有偿的原则,鼓励钢铁企业与矿山企业进行联合、参股、购买、合营等形式的整合,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彻底改变当前铁矿企业“多、小、散、低、差”的状况,实现合理布局、规模办矿、集约发展。

九、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二十六)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全市钢铁工业科学发展,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市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钢铁业结构优化、淘汰落后工作的总体谋划和部署。市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发改委、工促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质监局、供电公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有关钢铁整顿与结构调整的项目审批申报、用电增容审批、用地供应与管理执法、环保执法监督、水电等要素供应、质量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各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是本区域内促进钢铁工业科学发展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阶段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责任到企、责任到人,认真落实好促进钢铁工业科学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二十七)强化监督考核。钢铁企业结构调整、整合重组、淘汰落后、节能减排等重点工作,全部纳入各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甚至干扰阻挠的,市委、市政府将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一票否决。市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通报情况,督导进度,以确保既定目标预期完成。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 2100433B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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