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地下水水质监测时间和频率,对评价等级为一、二级的建设项目,宜分别在枯、丰水期和采样一次。若评价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水文年时,应在枯水期进行一次采样。对评价等级为三级的建设项目,可只在枯水期进行一次采样。对固体废弃物堆积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主要应在雨季进行,同时选有代表性监测井,进行水质、水位动态监测。对于建设项目投产后的动态监测工作,可作为建设单位环保监测的正常工作内容,按有关规定进行长期监测工作。
B. 地下水水位、水量统测工作,宜选择在当地的枯水期或地下水开采高峰期短时间(一般为3天)内一次完成。地下水开采高峰期可按当地机井集中农灌的时期确定。
C.地下水水位长期动态监测,一般每5—10天观测一次。当遇特殊原因(如降雨或事故性排放)水位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加密观测次数。
D. 若不专门进行地下水水温预测评价时,可只在水样采集时测定一次水温,若进行专门水温预测评价,可酌情加密水温观测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