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测点布设的数量及位置应根据受纳水体和建设项目的特点、评价等级以及当地的环保要求确定。预测点通常选择布设在以下位置:
(1) 已确定的环境敏感点。
(2) 环境现状监测点,以利于进行项目建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的对照。
(3) 水文特征和水质突变处的上下游、水源地,重要水工建筑物及水文站。
(4) 为了预测河流混合过程段,应在该段河流中布设若干有代表性的预测点。
(5) 在排污口下游附近可能出现局部超标,为了预测超标范围,应自排污口起由密而疏布设若干预测点,直到达标为止。
(6) 预测混合过程段和超标范围的预测点可以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