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机关日常管理、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负责公文处理、会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年鉴、地方志编写工作;组织协调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统筹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统筹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政务网站管理;负 责信访、维稳、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机要、保密、统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审批管理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组织辖区行政审批改革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对辖区国土规划业务流程进行动态跟踪、研究和优化调整工作;负责辖区政务服务窗口管理,组织业务咨询和服务指引工作;负责业务案件的收发、统计和综合协调;负责辖区集中审批、核准和审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本局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参与研究制定相关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政策,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本局法制工作,负责具体承办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负责本局重大、复杂案件和重要文件、合同等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土地规划和耕地保护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相关国土规划,组织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衔接工作;参与编制、修改、调整和贯彻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指导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区级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辖区耕地保护及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保护工作,核收耕地开垦费;组织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案;指导开展土地开发、垦复、整理项目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负责区内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
(四)土地征收和利用管理科。
负责统筹、指导辖区内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开发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用地批后结案工作;配合、协助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其有形市场监督管理以及土地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上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批后实施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临时使用土地审批;负责本辖区土地供后监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的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留用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办理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涉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五)不动产登记科(地籍管理科、测绘管理科合署办公,挂广州市增城区土地纠纷调处办公室牌子)。
按照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地籍调查和土地权属确认,组织实施辖区内土地调查和变更调查、土地统计、分析和评估;负责辖区内地籍数据库建设及更新、管理、维护;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等流转行为;负责辖区内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地图协审;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内测绘工作规划、计划,负责管理辖区内基础测绘、土地测绘等测绘成果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测绘基准和测量标志维护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基础测绘项目,参与辖区内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勘测成果资料备案工作,统筹指导辖区内测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六)城市更新科。
负责组织本区城市更新项目标图建库、测绘及现状调查工作;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库的建设管理;负责协助编制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本区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编制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负责收集城市更新项目审批各项申报资料,组织审查城市更新项目改造方案;组织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土地整备工作;负责组织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报批工作和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负责对区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协助组织区城市更新项目政府安置房的筹集与分配。
(七)城乡规划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除标志性重点公共建筑工程和跨区建筑工程以外的建筑工程的规划选址和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核发用地规划条件、建筑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组织编制辖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市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及各专项规划;负责辖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初审工作;参与组织编制和初审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及相关专项保护规划;负责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的具体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活动中历史文化保护方案的审核;参与辖区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的申报和公布工作;参与组织辖区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负责辖区内村庄布点规划初审工作,参与辖区内村庄规划审查;指导辖区其他村镇规划工作。
(八)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
参与组织辖区景观风貌规划的编制、审核以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辖区重要景观地区、主要景观道路范围内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辖区城市雕塑、城市绿地、广场、建筑小品等景观规划管理;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辖区户外广告、城市景观照明的规划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以外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查;负责历史建筑迁移或拆除方案的初审;参与组织编制辖区内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辖区内除标志性重点公共建筑工程和跨区建筑工程以外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合提供对辖区内除跨区以外建筑工程的违法建设的规划意见;参与研究辖区内新农村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协助起草村镇规划的有关政策建议和技术标准;负责村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配合提供对辖区内村庄规划区范围内除跨区以外的建筑工程的违法建设的规划意见;负责统筹指导辖区内名镇名村、美丽乡村、中心镇等村镇重点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九)市政规划管理科。
参与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除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外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方案审查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地下各地下管线规划编制、规划管理、管线普查及其信息化建设工作;配合提供对辖区内除跨区以外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违法建设的规划意见。
(十)监督检查科。
负责局系统的行政效能监察和政务、业务工作督办;负责本局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纠正或者撤销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违反城乡规划的行政行为;配合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辖区内除跨区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十一)地质矿产管理科。
组织编制、实施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规划;负责辖区内矿业权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恢复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环境的调查工作;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工作。
(十二)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承担查处辖区内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干部培训、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公费医疗、计划生育、统战、侨务、外事、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指导工、青、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