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增城市历史建筑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应急办、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文体旅游局局长、各镇镇长、街道办主任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更新办等部门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全市历史建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现场了解、汇总突发事件情况,并报送市委、市政府及广州市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处理善后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确定信息发布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实施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全市历史建筑普查,做好资料收集、记录、统计等工作,并组织做好历史建筑的评审、申报、认定、挂牌等工作;做好历史建筑的应急测绘、图片影像资料拍摄等工作;按照《广州市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动机制》要求,会同市文体旅游局做好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线索应急处理和预保护,包括接收报告、核查文化遗产、组织专家评审、通知解除预保护等工作;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处理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广州市规划局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
2.3.1 市文体旅游局:(1)配合会同市规划、房管等部门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历史建筑普查;(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制止并查处各类涉及历史建筑违法行为;(3)督促指导在涉及历史建筑保护单位的旅游景点管理中加强保护,落实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历史建筑不受破坏;(4)协同公安部门对旅游景区内的历史建筑进行安全检查,依法对在旅游发展中危害历史建筑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2.3.2 市应急办:(1)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并提供给市城乡规划局,报送和发布应急信息;(2)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方案具体执行及联络、信息沟通工作。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