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28日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天津市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会议没有提出新的修改意见。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草案三次审议稿作了进一步研究,没有提出新的修改建议。
2017年11月28日中午,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六十六次会议对草案三次审议稿再次进行了审议,市委办公厅,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通信管理局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会议对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专题审议,没有提出进一步修改建议,形成了《天津市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草案)》(表决稿)。
法制委员会认为,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修改形成的表决稿,广泛吸收了各方面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符合本市实际情况,是成熟、可行的,建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为便于做好法规实施的准备工作,建议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