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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2022/07/1670 作者:佚名
导读: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四统一”,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到2019年6月底,初步建成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我市全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市工程建设审批系统与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前置条件。

2.合并审批事项。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应当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联办理,与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合并办理;

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图审查备案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

合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和用地预审,并联办理划拨土地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并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和建设用地批准(用地批复);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合并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在土地供应前完成。

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并入“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3.转变管理方式。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同步进行,在建设单位提交设计方案后,由方案审查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需报市委规委会审议的项目,经会议审议通过后,出具审定意见。

4.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将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核定提前到土地供应环节,并在土地供应方案中予以明确。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办理完毕。

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信息告知相关单位,将报装手续提前到项目开工前办理,在项目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五)规范审批事项。全面清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本阶段审批事项的梳理,明确各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前置条件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负责对各阶段材料的汇总并形成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只减不增”的基本要求,制定本级审批事项清单。

(六)合理划定审批阶段。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由牵头部门负责,有关责任单位配合,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每个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本阶段并联审批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时限完成审批。

第一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其中审批核准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其他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国家安全局、市文物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

第二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市国家安全局、市文物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国网安阳供电公司。

第三阶段,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支队、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国网安阳供电公司。

第四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国网安阳供电公司。

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项目,社会投资类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项目,水利工程类项目、公路工程类项目七大类。依照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结合我市实际,分别制定审批流程图。

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水利工程类项目、公路工程类项目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原则上按四个阶段办理;社会投资类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项目原则上按后三个阶段为主整合办理环节;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八)实行“联合审验”。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审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78号)要求,实现“联合踏勘、联合审查、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审查时限等。制定并实施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按照审批阶段要求,明确工作规则、办事流程、验收时限。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由业务主管单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纳入相关部门预算。

(九)推进区域评估和多评合一。在我市产业集聚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功能区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并逐步实现区域评估全覆盖。取消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中工业项目、小型项目的各类评估,改为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组织编制。将各类技术性评估事项由串联分散办理调整为并联集中办理,推行“多评合一”。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容缺办理”。

1.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2.实行容缺办理。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8〕698号)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办理”。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的审批事项,可以容缺办理的,先行出具预审意见,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完善相关手续。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依托河南政务服务网、安阳市便民服务网等网络资源,整合其他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满足“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等要求,覆盖各部门和县(市、区)各层级。其中,涉密工程按照有关保密要求执行。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中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审批系统应用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实行审批系统外办件无效并问责的制度。

2019年6月底前,建成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19年7月底前完成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2019年12月底前,完善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与相关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建设维护等相关费用纳入系统建设维护部门预算。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全面梳理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

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

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完成“一张蓝图”主要空间规划数据整合,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各部门分散设立的审批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涉及的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文物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及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相关企业审批服务窗口集中到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综合服务大厅。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制度。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一窗受理”工作规程,服务窗口实现统一收件、发件、咨询等功能。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四个阶段的牵头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整合审批事项的办理指南,整合各阶段所有事项所需申报材料,分阶段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项目单位已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批准文件,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重复提交。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项配套制度,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峻工验收四个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机制、“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等,明确部门职责,明细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链接。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基本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对接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供水、燃气、热力、排水、供电、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负责同志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调市直各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班,集中办公,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

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形成改革合力。根据方案编制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工作有序推进。鼓励改革创新,改革中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照程序报有权机关授权。

(二十)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协调、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各级领导、工作人员及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快审批相关事项清理调整工作,配套完善相关政策。加大投入,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

(二十一)严格督促落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市政府重点督导内容,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建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市直各相关部门、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改革工作的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每月向市改革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运用改革成果,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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