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市政府制定印发了《安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对我市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该《办法》已经难于满足当前工作的需要。为此,我局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办法》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几年来,全国部分城市相继发生了房屋倒塌等重大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家领导人多次作出批示,采取一切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从2013年开始连年发文,并多次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专题部署对城市危旧房屋的排查和整治工作。省政府也多次下发开展对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我市为此也做了大量工作。目前,我市虽然未发生房屋倒塌等重大安全事故,但安全隐患确实存在,个别还相当严重(如文明社区47、48号楼)。因此,为切实加强我市的房屋安全管理,预防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非常有必要对《安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适应形势的需要。
二、修订《办法》的概况和依据
为了完成《办法》的修订工作,我们认真学习、研究了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并对我市的房屋安全状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我们到一些兄弟城市进行了调研,参考和借鉴了郑州市等地市的做法和经验,并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座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经多次讨论、修改后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形成定稿。
本《办法》修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2004〕第129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第110号)等有关政策法规为主要依据,参考和借鉴了其他兄弟城市出台的有关政策法规,并结合国家和省、市每年对房屋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对房屋安全鉴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危险房屋防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修改的几个主要方面
修定后的《办法》包含总则、房屋使用(结构)安全管理、房屋安全检查、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三十三条,新《办法》重点对房屋安全责任的划分、房屋安全定期检查、经费保障和社会抢险等方面予以完善,适应了我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
(一)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定期检查、修缮房屋,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第九条明确了在房屋使用中的禁止性规定,特别是房屋使用中存在的拆改、增设负荷等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明确予以禁止,从而依法规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合理使用房屋行为,妥善处理发挥房屋效能与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关系,在充分维护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防止当事人的不当行为对自有房屋以及相邻房屋带来的损害,从而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补齐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中的短板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建立了房屋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办法》第十五条建立属地的房屋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险房屋治理的监督、检查制度,为掌握全市房屋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解除危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发挥重要作用。(三)建立了经费保障及社会抢险机制。市政府对房屋安全管理十分重视,但是各区政府尚未设置专项资金,发生险情时,化解险情的经济能力十分有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有关部门组织或参与房屋安全排险的积极性,且会导致房屋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除而酿成塌房伤人悲剧。建立完善房屋安全抢险机制,督促各级政府加大经济投入,是依法管理不可忽略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在《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应急抢险等费用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应急抢险、抢险属地管理原则。同时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将市公有房屋的管理责任予以明确,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利用落实了主体责任。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