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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022/07/16315 作者:佚名
导读:一、起草背景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对《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修订)》。 二 、编制依据

一、起草背景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对《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修订)》。

二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9号)、《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蓝天保卫战等3个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2018〕20号)等。

三、主要内容

(一)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预警分级指标。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制定以AQI日均值为指标,预警共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类预警,明确预警启动和解除条件,规范预警判定及预警升级调整。

(二)应急减排目标。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

(三)主要减排路径。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从工业源、移动源、道路扬尘源、施工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大气污染物为出发点,摸清我市大气污染来源,制定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指导清单中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生产线、工艺环节,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对新兴产业、保障类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涉及居民供暖等民生保障类企业,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应当避免对居民供暖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较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停产,在确保民生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做到减排最大化。

(四)加强信息公开。当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市环境攻坚办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对信息公开内容、形式、组织及信息报告提出明确要求,主动向公众介绍环境控制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等,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宣传采取的应对措施,满足公众知情权。

(五)其他说明。各单位职责分工在附件中进行了明确,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制定本部门、本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当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发布后,各部门能够迅速组织指导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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