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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07/16102 作者:佚名
导读: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长江经济带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决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方针,抓住水环境安全这件生态环境保护的头等大事,以我市涉及长江水系乌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道为排查整治重点,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筑牢长江上游重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长江经济带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决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方针,抓住水环境安全这件生态环境保护的头等大事,以我市涉及长江水系乌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道为排查整治重点,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进一步确保我市水环境质量优良。

二、总体要求

力争通过2年时间,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全面摸清乌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段入河排污口底数,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工作。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

三、政策依据、起草说明

(一)政策依据

1.生态环境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环办水体函〔2019〕211号);

2.《贵州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环通〔2019〕85号)。

(二)起草说明

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生态环境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环办水体函〔2019〕211号)和《贵州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环通〔2019〕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初步拟定了《安顺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该方案一是征求了市直各相关部门和涉及县(区)人民政府意见,并按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二是通过了省生态环境厅的技术审查;最后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并以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四、内容介绍

(一)排查整治范围和对象

1.范围。以我市辖区内长江水系乌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道为主开展排查整治,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自然岸线和江心岛。涉及我市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三个县区。

2.对象。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乌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段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二)重点任务

1.查清底数。全面掌握我市涉及三岔河干流河段入河排污口数量、分布及特点等信息,确保排查全面准确、真实可靠。建立排污口名录。基于排查成果,制定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

2.开展监测。了解各类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状况,基本掌握入河污染物排放量。

3.开展污水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三岔河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4.开展整治。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则和“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逐一制定整治实施方案,逐个明确整治工作要求,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三)有关期限及目标任务

1.2019年4月底前制定方案;

2.2019年5月底前完成无人机航测方案的制定并报生态环境部审查;

3.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航测工作,并将航测数据报生态环境部解译。

4.2019年9至10月,生态环境部统一抽调人员完成交叉排查,同步开展排污口监测工作。

5.2020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监测、溯源和部分整治工作,并持续推进后续整改任务。

(四)责任分工

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实施统一调度,牵头开展无人机航测工作,落实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排查整治各项要求,统筹全市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督促指导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开展溯源、整治工作,收集、整合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资料,建立安顺市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2.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资料收集整合工作,并督促指导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人民政府是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溯源和整治的责任主体,在监测工作完成后,要根据上级部门反馈情况,制定溯源和整治实施方案,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解读单位:安顺市生态环境局)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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