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市建设委员会的职责。
2.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人民防空职责。
(四)划出的职责
1.将指导城市客运和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2.将指导新型墙体材料革新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五)加强的职责
1.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和住房公积金监督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和抗震设防工作,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