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乡规划、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市住房保障的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促进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拟定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计划和方案,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加快城市棚户区和工矿企业棚户区的改造。
(三)承担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市城乡规划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市政测量和城市雕塑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参与小城镇总体规划的技术审查,督促规划实施;负责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查;负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四)承担全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综合管理的职责。负责自有资金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核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开工许可、终审竣工决算等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全市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负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参与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协调调度和监督管理。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业、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装饰装修、园林、市政企业的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工程建设保险与担保工作。
(六)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监督管理房地产业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市房地产业监管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住宅性能认定和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测绘、修缮、拆迁、租赁的监督和管理;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八)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市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及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省属、中央在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九)承担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网、供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城市景观、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卫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建设、管理及市级风景名胜区的评审和上等级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促进新型能源的开发利用,发展循环节能环保清洁能源、发展低碳城市;指导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定西市区城市基础设施等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市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和市政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拟定全市村镇建设的制度办法及规划计划,指导全市村镇房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及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促进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建设。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和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一)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及缴存、使用、管理的制度并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实施;负责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的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承担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及执法稽查的责任。负责对住房和城乡建设活动各方主体行为依法监管,对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标准定额、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住房公积金、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稽查,有效预防和遏制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承担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按照人民防空要求负责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工程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负责疏散基地建设规划,组织拟订物资储备、水电供应等各种保障方案,指导人民防空城市组织防空袭演练,组织训练群众防空队伍,监督、指导、检查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所在单位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制定应急抢修方案;拟定和落实人民防空设施平战功能转换措施,推进人民防空工作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下属单位。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