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情况
根据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投资分摊情况、国家关于资金筹措的原则及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总投资量,确定工程资金分配状况为:中央财政拨款31.52亿元;地方政府出资8.89亿元,其中黑龙江省出资5亿元,内蒙古自治区3.89亿元;向国家建设银行贷款13.39亿元。核定资本金12.97亿元,投资三方资本金比例为4∶3∶3,即受水利部委托松辽委参股公司为“4”,两省、自治区参股公司各为“3”。
在水利部、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经各参建单位共同努力,成功地于2001年11月8日实现大江截流。截止2003年8月底,对外交通公路、坝下交通桥、砂石料开采加工及砼拌合、一期导流、施工变电所、物资转运站、房建等准备工作全部完工。主坝、厂房、溢洪道、左右副坝、灌溉洞等施工项目及移民安置工作均按计划紧张有序进行,工期、质量、投资得到了有效控制。已累计完成投资近23.68亿元。
修改后的概算总投资为76.59亿元,其中枢纽工程投资28.72亿元,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46.81亿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4634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2310万元,电站送出工程投资3738万元。出资方案为中央投资52.87亿元,黑龙江省投资8.53亿元,内蒙古自治区投资1.8亿元,银行贷款13.39亿元。
施工情况
尼尔基水利枢纽总工期为5年,于2001年6月1日开始施工。施工导流采用两期导流,第一期为左岸明渠导流,第二期为厂房安装间坝段临时底孔导流。2001年11月8日实现一期截流,于2004年9月15日实现二期截流,2005年9月11日下闸蓄水, 2006年7月16日首台机组并网发电,2006年12月底主体工程全部完工。
完成主要工程量:土石方开挖609.8万m3;土石方填筑916.7万m3;混凝土浇筑104万m3;沥青混凝土3.25万m3;水工金属结构制作安装7000t;启闭设备安装19台套;水轮发电机组安装4套;主变电设备安装2台套。
主体工程共划分8个单位工程,124个分部工程,33383个单元工程。经松辽水利委员会主持验收,其中7个单位工程优良,合格率100%,优良率87.5%;分部工程优良108个,合格率100%,优良率87.1%;单元工程优良27816个,合格率100%,优良率83.3%。
征地移民安置情况
尼尔基水库征地移民工作实行“省(区)政府领导,县(市、旗)政府实施,业主参与管理,水利部行业指导”。建设单位主要负责征地移民工作协调、进度控制、计划管理等工作,对移民监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
自2001年5月至2006年底,库区217m动迁线以下的移民全部搬出库区,库底清理验收工作已完成,满足了工程蓄水发电运行要求。库区共新建移民安置点72个,实际共累计动迁安置移民14980户、55616人,其中:黑龙江省侧移民9667户、35150人,内蒙古侧5313户、20466人。共新建新村道路329.17km,供水管线388.94km,库区专项工程:交通公路324.67km、供电线路(10kV)501.74km、电信线路287.73km。另外,移民安置收尾工作在2007年全部完成,共需动迁217m高程以上浸没影响移民406户、1427人。
工程管理情况
尼尔基水利枢纽实行的是“建管一体”的管理体制。工程筹建和建设期间,建立主管部长、省长、自治区主席联席会议制度,发挥政府职能,协调解决工程筹建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水利部召集,松辽水利委员会为联席会议办事机构。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经水利部批准,松辽委和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联合组建嫩江尼尔基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该工程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三总师、若干中层管理部门(建设期间为7个处室,目前为11个处室)。
工程建设期间严格执行 “四制”,施工质量、进度、资金、安全得到了有效控制。水库2005年9月蓄水以来,已经发挥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机组发电前,在2005年11月松花江污染事件中,按国家防总和松辽委调度指令,从11月22日至12月1日共提供稀释水量1亿m3;2006年春旱,应黑龙江省水利厅和齐齐哈尔市政府要求,向下游供水4.05亿m3,有效地解决了农业和环境用水急需;2007年4月1日至7月底,水库持续放水,向下游补偿供水近9亿m3,极大地缓解了东北旱情。此外,电厂自2006年7月16日首台机组并网发电至2007年5月11日,已实现安全生产300天,发电3.41亿度。
水库多种经营已经起步,成立了水库经营开发公司、水库旅游公司和水库宾馆,并开展相应经营业务。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正在进行,国家级AAAA旅游风景区规划基本完成。水利部联合黑龙江省政府、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即将颁布《尼尔基水库管理办法》。该《办法》颁布后,对管好用好水库水资源将起到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