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受市住建委的委托,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工程检测的监督业务管理工作。
3、管理、指导和考核旗、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检测业务工作。
4、组织开展全市质量监督人员、质量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及相应的技术培训。
5、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市住建委2011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河地区建筑市场管理职责范围的通知》所确定监管范围的市直管项目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1)监督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2)监督抽查涉及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3)监督抽查主要建筑材料、主要构配件及预拌砼的质量。
(4)对工程竣工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按有关规定,向市住建委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7、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8、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工程管理经验。
9、按市住建委的委托权限,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处罚。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