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律关系变更,是指因一定的建设法律事实出现,原有的建设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包括建设法律关系三个要素的变更,即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1)主体变更。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变化,即原主体变为另一主体。如甲建设单位与乙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后,因故不能履行,经乙施工单位同意,将合同转让给丙建设单位。主体数目增多或减少,也是主体变更。
(2)客体变更。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发生变化,即客体的性质或范围发生变化。如甲建设单位与乙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标的是住宅房屋,后改为商场房屋。
(3)内容变更。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变更,必定导致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即内容的变更。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