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宣传、文化、网络理政、政务公开、目标管理、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办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公园城市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统筹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公园城市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领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协议(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法治宣传、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承办行政审批及备案等服务事项;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的核缴;牵头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三)建筑和科技管理科。负责拟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工程定额、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及建筑行业中介机构、施工、监理等注册人员管理;负责建筑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拟订全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建筑工业化、绿色建筑、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新科技推进工作;负责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信息管理;负责建筑(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与安全管理。
(四)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拟订房地产市场和开发建设、房屋产权交易和住房租赁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中介等行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统一监管平台建设;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商品房预(现)售和资金监管;负责成品化住宅推进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楼盘表的建立和面积监督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停工工程处置;负责存量房上市交易管理;承担房屋抵押等交易监管具体工作;负责合同网签监督管理;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五)物业管理科。负责制定全市物业管理服务的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建筑区划划分、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既有住宅自主加装电梯的推进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指导老旧院落、农民集中居住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六)房屋管理科。负责编制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人才安居政策的拟订和指导实施;负责统筹协调完成住房保障任务;负责编制人才安居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项目及政府重点项目房源筹集工作;指导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和后期管理工作;负责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监管;负责房屋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房屋测绘成果的审核监管;负责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白蚁防治监督管理。
(七)城市建设管理科。负责构建城市更新政策体系,统筹协调城市既有建筑风貌提升、功能改造等工作;牵头拟订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城市公建配套设施的有关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风貌改造、城市公建配套设施、轨道交通等建设计划并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特色街区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征收及拆迁安置工作;承担全市旧城改造(城中村)、老旧院落、老旧建筑、棚户区、危旧房等城市更新工作;指导全市安置房建设工作。
(八)村镇建设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政策、经费补助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管理;承担全市历史建筑保护、普查、维护修缮等工作;指导历史名镇(村)、传统村落申报评定及保护、开发、利用的政策拟订、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安全协管员、工匠培训。
(九)人防建设管理科。负责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方案、战时(应急)人口疏散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人民防空通信、预警体系建设规划和日常维护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民防知识教育培训;利用人民防空系统设施和资源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援保障工作;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城区公共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人民防空工程技术档案管理等工作。
(十)公园城市建设管理科。负责公园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市政公园的建设;指导并统筹协调全市绿道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新、改、扩建工程绿化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含新建绿地广场、公园、小游园、城市雕塑及城市道路、开发小区、工业开发区等);负责园林式居住小区创建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园林绿化管护工作。
(十一)财务科。负责各类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年度财务预决算的编制与执行;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人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资格性岗位培训、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负责专业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负责统战、拥军、关心下一代等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