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延安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市住建局按照省住建厅和市委办、市政府办相关文件精神,分三组在全市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检查要求,各县区住建局要及时成立检查组。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廉洁节约、严格执法。检查结束后,根据检查内容分别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检查组要认真执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规程要求,依法按程序进行检查;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较大质量安全隐患,发出责令整改或停工通知,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市住建局质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