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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通知

2022/07/1687 作者:佚名
导读: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2012年11月15日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强土地批后监管,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2012年11月15日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强土地批后监管,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有关要求,围绕全省节约集约用地推进会议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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