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城市内路、街、巷、市政交通设施名称的命名、更名申请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组织拟订建设规划行业、房地产业法律法规的实施规划、计划及建设管理范围内各种规章、制度、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机关和指导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办理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的工作。
(三)建设工程管理股:
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监督建设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技术标准的执行;组织拟订全县建设工程补充定额测定和发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组织中小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节能设计,监督执行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指导全县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外县施工企业进驻本县经营承包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发放;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组织技术交流;调处工程质量纠纷;负责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工作。
(四)村镇建设股(丰顺县村镇规划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建设法律、法规;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小城镇发展战略和村镇建设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检查小城镇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城镇体系规划,协调重点项目选址和设施建设;指导城镇的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核发各镇、村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生产建筑一书两证工作。
(五)城市规划股:
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规划选地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审核;负责县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管理;提供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城市燃气、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市场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协助报建股在城市规划区内单位和个人建设项目的放、验线工作。
(六)报建股:
受理建设工程报建,审核工程设计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批后跟踪管理,组织房屋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负责报建资料归档汇总和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等管理工作;负责报建工程收费核算;对房屋违法建设提出处罚意见;负责县城规划区单位和个人建设项目的放、验线工作。
(七)房地产管理股:
负责本县房屋的权属管理工作;调解房屋权属纠纷;负责房屋所有权进行确认、登记、发证及权属转移、变更、抵押、终止等工作;负责全县房屋的交易、租赁、继承、析产、赠与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直管公有房产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有关房产管理的纠纷仲裁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所有规划任务的承接;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登记及办理工作;负责做好规划、报建、计财等股室在规划报建办证中的配合协调工作。
(八)计财股:
编制局年度收支计划,制订局机关财务和会计规章制度;负责各项规定费用的收取;负责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审查和控制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各项经费支出;负责财会年度报表、资料的整理等工作。
(九)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本局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档案管理股:
负责文件的收集和归档工作;负责对建筑档案、房地产档案及全县各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设计图纸、市政基础设施等所形成的文字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保管工作;负责对竣工工程形成的文字材料及图纸进行验收整理、审查、归档工作;并对下属单位建设建筑归档材料进行指导和监督。
丰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