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1988 年3 月经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府函(1988)12 号]批准,由峨嵋铁合金厂等9 家单位发起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991 年底以前本公司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154 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1,300 万股。
1993 年4 月26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1 号]批准,社会公众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1993 年8 月本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1 比1 配股(国家股及法人股股东全部放弃配股),共配1,300 万股。
1994 年4 月22日,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按10 比2 送红股520 万股(国家股及法人股股东同比例送红利)。
1996 年10月按10 比1 向全体股东送红股697.4 万股。至此,本公司总股本为7,671.4 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3,432万股。
1997 年8 月以7,671.4 万股为基数按10:2.727 的比例,向全体股东实施配股(法人股股东全部放弃配股),共配1,521.852 万股,总股本增至9,193.252 万股,同年10 月6 日分别按10:1.2516 比例和10:2.9206 比例向全体股东送红股1,1 50.71 万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2,684.99 万股,总股本增至13,028.952 万股。
1999 年1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8)150 号]批准,以1997 年期末总股本13,028.95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配3 股,应配3,908.6856 万股(国家股股东认购697.441 1万股,其余放弃,其他法人股股东全部放弃认购),实际配售2,554.5792 万股,总股本增至15,583.5312万股。
2000 年10 月26 日,以总股本15,583.531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用资本公积转增6股,总股本增至24,933.6499 万股。
2006 年12 月18 日,本公司2006 年第1 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确定由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直接送股和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方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对价支付方案为:①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总股本为基数,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0.9 股股份;②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总股本为基数,本公司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定向转增股本5.9912 股。合计增加股本7,714.3632 万股。2006 年12 月1 1 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四川省政府国资委[川国资产权(2006)357 号]《关于乐山电力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权管理问题的批复》批准。
2007 年1 月5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证明本公司已完成证券变更登记,登记的国家股、社会法人股和普通股合计由24,933.6499 万股变更为普通股32,648.0131 万股,增加7,714.3632 万股。其中原国家股和法人股(限售流通股 )支付非限售流通股股东股份对价后减少1,158.8541 万股,普通流通股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7,714.3632 万股,获得原国家股和法人股支付对价的股份增加1,158.8541 万股。
2007 年1 月21 日,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君和验字(200 7)第1001 号验证,于2007 年5 月25 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