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固始县集中清理闲置土地和拖欠土地出让金实施方案详细内容

2022/07/16171 作者:佚名
导读:一、指导思想 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为指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清理闲置土地和清理拖欠土地出让金(以下简称“双清”),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规划实施,强化城市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品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努力实现豫东南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目标。 二、“双清”的认定和处置重点 (一)闲置土地的认定: 1、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

一、指导思想

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为指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清理闲置土地和清理拖欠土地出让金(以下简称“双清”),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规划实施,强化城市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品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努力实现豫东南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目标。

二、“双清”的认定和处置重点

(一)闲置土地的认定:

1、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长期低效使用或批而未用满一年以上的;

2、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期限未动工建设的;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其他开发建设协议未约定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或协议签定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4、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

5、城镇规划区内,因村委会改居委会或农转非后,农民长期不耕种而闲置的土地以及因城市建设拆迁安置的土地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土地;

6、欠交县政府土地出让金,而尚未使用的所有土地。

(二)处置闲置土地的重点是:县城规划区,包括建成区和规划控制区、近期拟开发的区域及重点建设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集镇规划区。

(三)所有存在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均属此次清理范围。

三、处置办法

本次集中“双清”的原则是: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以清理督促建设,以清理督促交、结清土地出让金,同时考虑土地使用者的利益,目的是将闲置土地尽快的充分利用起来,更好的填充美化城区,将该请缴的土地出让金全额交到县财政。依据“双清”的不同类型,提出如下具体处置意见:

1、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闲置超过一年的,将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超过二年以上的,收回土地使用权。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闲置土地,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其他有效开发建设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对闲置超过二年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推延的除外。具体操作办法:出让的闲置土地已具备建设条件,目前尚未建设的,由县国土资源局代表县政府,对受让人下达《缴纳土地闲置费通知书》和《限期建设通知书》,土地使用者在规定期限交清闲置费并开工建设的,不予收回土地使用权,限期建设最长时间不超过三个月;超出规定期限仍未动工建设的,由国土资源局代表县政府依法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因暂时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而闲置的,应由政府尽快完善开工建设条件,督促其开工建设,但建设时将视欠缺条件情况,收缴土地闲置费。

3、因村改居或者村民组农转非造成土地闲置的,县政府依法将土地收归国有,并对居民进行适当的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用地将根据被拆迁人的现有住房情况,决定其是否收回土地使用权。

4、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或开发投资规模达不到法定标准的,其未建设的土地由县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投资的地上构筑物政府不予补偿。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的责令限期交纳,预期不交纳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

四、实施步骤

“双清”工作分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实施处置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时间约10天)

1、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一查双清”动员大会。

2、对“一查双清”工作人员开展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

3、国土资源、建设、规划、计划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印制宣传材料和具体操作意见。“双清”所在地的乡镇、社区(村)利用墙报、宣传栏等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积极协助工作组做好“双清”的调查工作。对辖区内的闲置地进行申报和设立举报台。

4、县广播电视部门要通过在电视台设立专栏、专题等形式,广泛深入并全过程宣传“双清”的重要意义,公告“双清”全过程,曝光典型案例,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

5、县“一查双清”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编发工作简报,通报信息,反映工作进度和成效,反映存在问题。

(二)调查摸底(时间约10天)

1、在县“一查双清”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乡镇、社区配合,对“双清”采取查阅资料、询问当事人及其证人、现场勘测、拍照、摄像等措施开展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下发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或催交土地出让金通知书。

2、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闲置土地市场进行初步认定,并上报县“一查双清”领导小组确认,确认后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或催缴通知书。

3、县“一查双清”领导小组根据具体地块的不同情况,下达“一查双清”处置决定书。

(三)实施清理(时间约60天)

1、自行整改

闲置土地和拖次土地出让金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积极配合工作组的调查工作,在闲置费缴纳通知书、限期建设通知书或催缴出让金通知书下达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土部门缴纳土地闲置费和结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及时向规划部门报件建设的,视为自行整改,不予收回土地使用权。

2、终止合同

在下达闲置土地和拖欠土地出让金认定通知书后,超出规定期限既未缴纳土地闲置费和土地出让金,也未动工建设的,由国土资源规划局代表县政府终止原出让合同,并视情节征收闲置费或按原出让土地价格(不计利息)收购其土地使用权。

3、收回土地使用权

截止到2005年底未开工建设又不能签订收购合同和交清土地出让金的闲置地块,由县政府依法无偿收回。用地单位或个人拒不交出被决定收回的闲置土地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国土部门责令其在十日内交还土地,并处以所占土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