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业务管理和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2、负责对全区物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制定物业管理的具体办法,指导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工作;负责全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3、承担全区经济适用房工作。协助市有关部门制定经济适用房建设年度计划,并配合做好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查和廉租住房补贴审核及发放工作。
4、承担全区建筑行业和建设市场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市政企业、工程监理和相关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招投标全过程有序、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权限核发《施工许可证》;负责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5、承担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文明施工职责;按照权限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建设工业产品的市场准入、推广、应用管理工作。
6、承担全区建筑节能、科技创新的责任。负责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管理;负责全区建筑节能政策性补贴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监管;负责全区房屋墙体革新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工作。
7、承担市下达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全区街道改造任务。认真编制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及政策支持;负责全区街道改造资金筹措、计划分配和监察管理;承担市下达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和监督管理职责。
8、承担指导和规范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制定全区村镇规划的补助资金计划;协助安排村镇建设试点专项贷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村镇规划编制及调整工作;指导全区农村住房建设和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0、负责全区范围内的房屋拆迁管理和监督工作。
9、负责区域供热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
11、负责全区人防、民防工作。
12、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