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7日,广安市人民政府以广安府发〔2019〕18号文件印发了《广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作出了相关规定。现就《办法》有关情况简要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出台背景。2016年,国土资源部等8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2017年,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等8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川国土资规〔2017〕8号),明确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土地使用权实行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同权同价管理制度,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成为一种新型的有偿供地方式。
(二)出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等8部委《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中共广安市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广委发〔2016〕3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等8部门《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川国土资规〔2017〕8号)。
二、目标任务
解决招商引资中存在的问题,做大做强国有平台公司,提高国有土地资产保证增值能力,开拓土地有偿使用新领域。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条,第一条总体说明了文稿起草的参考依据;第二条阐述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第三条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第四条阐述了作价出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第五条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第六条主要明确了作价出资的标准流程和程序;第七条主要明确了办理供地手续后使用权人如何登记的具体规定;第八条明确了依照本《办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以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第九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单位;第十条明确文件有效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