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我县建设项目交易、土地(含二级市场)交易、产权(含经营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进入招投标市场交易的准入关和交易方式的核准。
(二)负责对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含二级市场)、产权(经营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各类交易活动的监督;受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违反招投标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负责建设并管理建设项目交易、土地(含二级市场)交易、产权(经营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招投标评委专家库;负责对涉及招投标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为实施监管,建立健全各类招投标相关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构建招投标信用管理体系。
(四)负责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的标后监管,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开展标后履约执法监察,实施标前、标中、标后的全程监察,查处标后履约各方主体违法违规及违纪行为。
(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