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接待、后勤、安全保卫、信息化、信访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
参与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起草并负责报审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参与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政策理论的研究。
行政许可服务处
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住房保障与改革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拟订本市住房保障及房改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资格审核和销售工作;负责单位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备案工作;负责单位公房出售的核准及已购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的受理和审核工作;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监管;指导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改业务工作。
权属市场管理处
贯彻执行房屋权属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拟订房屋权属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房产市场监管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产测绘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监督管理职责,对预售项目实施动态跟踪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负责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初审及房产经纪机构的备案;负责房产市场的监测、统计分析,指导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房产与房屋安全管理处
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管理监督白蚁防治机构开展白蚁防治工作;参与老(旧)住宅区的整治改造工作和棚户区住房改造工作。
物业管理处
拟订物业管理的规章和政策文件;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维修资金使用的申请受理和审核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负责新建住宅区竣工物业管理验收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业务培训和创优达标工作;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财务审计处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审计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已购公有住房和商品房维修资金的收缴和拨付。
落实政策办公室
遵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落实私房政策,逐步解决私房改造中的遗留问题;负责落实私房政策的答复、解释和咨询工作。
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等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全局的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局共青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