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局职责,德清县建设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宣科
负责机关人事、政务和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和局信息,组织政策调研、参与行业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的制订;负责会议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和城建档案管理;负责机关保卫、保密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考察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建设;负责基层党员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建设;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局属系统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职称评聘;指导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局系统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后勤福利。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本县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县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信访、投诉、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审查行政执法案件及行政诉讼事宜,协调处理县人大和政协的提议案答复工作;负责对局属授权执法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财务科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制订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计划,组织编制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和结报;制订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负责本系统的统计工作,制订财务管理办法,管理本局资金;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会计、业务培训;负责本系统财务审计、监督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县建筑业的统计、报表工作,指导行业劳动工资。
(三)建筑业管理科
研究拟订本县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对全县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装修、制品等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业技术进步、质量管理、安全施工等依法管理和监督执行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办法的拟订;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全县白蚁防治研究工作;负责行业工种持证上岗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处理工程质量投诉,根据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或施工单位,建筑制品生产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规划管理科
负责管理全县城镇规划、测绘及县域行政区内的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城镇和乡村、集镇规划编制、报批工作;负责城镇区规划的审批;负责和指导全县城镇、集镇、村庄规划和建设管理;指导全县抗震设计规范;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查;负责乡镇规划专管员和村镇服务站的业务指导、行业管理。
(五)城市建设管理科
参与制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计划;负责全县各乡镇城镇建设的技术指导和管理,负责城镇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政建设的行业管理;指导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镇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指导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县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和管理;负责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公用事业监察工作。
(六)村镇建设管理科
负责县城以外(武康镇域、乾元镇区、下渚湖景区以外)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及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村庄整治建设工作及村镇建设管理站业务指导工作。
(七)法制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拟定、审查、报批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监督实施我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活动;负责主持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审查行政执法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对行政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建设系统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及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指导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负责对委托执法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