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顺利进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第四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市信息公开办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第五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市信息公开办要求,在局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或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六条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按规定内容、方式、程序及时间编制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真实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第七条本制度由怀远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