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并填写登记表并附《营业执照》副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经秘书处审查报理事会或会长审核;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牌)。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享有向本会申请援助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支持和参与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各单位确定一位与本会联系的负责人和联络员,报本会备案。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