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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十章 附则

2022/07/1673 作者:佚名
导读:第六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之外的其他管理人接受业主大会委托管理物业的,适用本条例有关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 非住宅物业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之外的其他管理人接受业主大会委托管理物业的,适用本条例有关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

非住宅物业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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