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考察接待、综合调研、新闻宣传、机要保密、安全信访和印章管理工作;拟订我县建设和人防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党建等有关工作;指导系统专业人才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负责为退休人员提供服务保障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管;负责机关年度收支计划和财务收支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运行情况;指导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协助编制小城镇建设资金计划;负责行业基金和专项资金的运行和管理;战时承担防空袭经费、物资计划和统计战损情况,并协调人民防空经费和物资保障。
(三)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咨询、宣传、汇编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普法、行政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并协助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勘察设计、人民防空、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专项整治和监管工作;负责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移交案件的审核、衔接工作;负责局驻攸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相关工作;承担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和回复工作;承担全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工作;承担权限内建筑业、房地产等企业资质证书申报工作;承担全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合并验收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商品房预售许可。
(四)勘察设计管理股。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参与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技术论证等前期工作;负责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和认证工作;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规范性制度;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场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实施各类设计标准执行的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申报和勘察设计注册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负责牵头“多图联审”备案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股。负责全县的建筑市场和建筑施工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市政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初审、申报及年检工作;负责全县建筑施工、监理、质量检测企业资质监管工作以及入攸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工作;负责建筑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市场不良记录的综合上报工作;组织全县施工企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指导建筑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定额和造价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劳务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建筑节能、科技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的工作;组织拟订局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指导行业内科技成果鉴定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能源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科技发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工作;负责公共用房的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建筑新型材料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建筑墙体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村镇建设管理股。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参与编制县基础设施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村镇综合开发和公共设施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村镇建设资金计划的工作;负责指导村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行业扶贫工作;指导特色小镇、绿色小镇、传统村落的建设及相关申报工作。
(七)公用事业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审核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和改造项目;配合分解中央和省级财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监督使用棚改专项债券的项目;承担老旧小区整治工作;负责供水、排水和燃气等公用事业监督管理;负责拟订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燃气、生活污水处理、防洪排渍等公用事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污水处理费的收取、拨付核定工作;组织、指导县本级污水重大减排项目实施;负责生活污水及污泥处理企业运营监督管理;负责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负责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停止供水审批和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负责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及燃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承担供气、排水、供水等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用具市场监督管理;承担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
(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股。负责全县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承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承担组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安全检查的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安全鉴定技术仲裁工作;承担行业的应急工作。
(九)建设市场管理股。负责依法对建筑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和指导;负责建筑领域招标投标项目备案和监管;负责全县房屋建筑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受理建筑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投诉,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建筑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人防综合管理股。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负责组织和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拆除、开发利用的审批;组织有关部门对人防工程质量等级进行鉴定;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负责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和参与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十一)房产综合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开发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县房地产开发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县城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指导和检查全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县域规划区内的商品房预售管理。
(十二)消防综合管理股。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