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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事项

2022/07/16144 作者:佚名
导读:本规定由中共攸县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攸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本规定由中共攸县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攸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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