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区域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负责协调解决全县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综合协调各项政策。负责汇总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并监督募集资金使用。
(四)参与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参与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参与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指导和推进县“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
(五)拟订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各类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承担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评审。负责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现场监管和督查;牵头组织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变更审查;牵头县政府性投资项目施工合同监签;牵头非通用材料的询价、定价。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长株潭一体建设和湘赣边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参与跨县、跨市、跨省区域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制定统筹促进我县罗霄山片区加快发展的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城镇化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拟订并实施全县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
(八)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牵头负责全县物流业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研究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优化能源结构;监测分析能源发展状况、运行和市场供求情况,做好全县能源的供需总量的平衡;提出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的意见,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牵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措施并实施;拟订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全县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价格政策和重大价格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协调和管理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管理;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负责涉案价格认定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评估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全县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活动。
(十五)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六)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关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