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发电机由于主要是在外层空间使用,因此必须要遵循相关法则,主要是《关于在外层空间使用核动力源的原则》。199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在外层空间使用核动力源的原则》,各国在外层空问使用核动力源应遵守下列规则:
1.涉及在外层空间使用核动力源的活动应按照国际法,尤其是《联合国宪章》和《外空条约》进行。
2.在外层空间使用核动力源应限于用非核动力源无法合理执行的航天任务。
3.载有核动力源的空间物体的设计应包括冗余设备、故障纠正系统、牵制和隔离以及部件相互独立等功能。以防止或尽量减少公众接触辐射。
4.核反应堆的设计应能使其在达到运行轨道前不进入临界状态.使之用后存放在足够高度的轨道上,以确保该系统在进入大气层前放射性物质衰变到安全的水平;放射性同位素发电机的设计应使其能承受再入大气层和地面撞击,同时不将放射性物质散人环境。
5.发射核动力源的国家应公开对该系统的安全评价,万一该系统发生故障导致重返地球时,发射国应通知有关国家并帮助消除任何有害影响。
6.各国应按照《外空条约》和《责任公约》。为其设计使用核动力源的外空活动承担责任。在损害赔偿方面,除应按公平合理原则确定赔偿外,还应包括偿还有适当和足够依据的搜索、回收和清理工作的费用,其中包括第三方提供援助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