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四公开、六免费、十不准"二十项服务承诺。 "四公开",即:公开工作制度和程序,公开收费依据和标准,公开工作机构和职责,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 "六免费",即:免费验收治理工程,免费审查污染源限期治理方案,免费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免费审批污染物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关闭或排污口改变,免费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免费验收建设项目"三同时"。 "十不准"即:不准单独下企业收费办案,不准白条收费,不准接受企业吃喝招待,不准到企业索要财物,不准让企业出资进行娱乐,不准让企业报销个人费用,不准到企业廉价购买物品,不准隐瞒征收对象,不准刁难报复企业,不准利用收费、办证、治理等环节收受礼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