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463-2009):气相色谱法测定水中酚类化合物》内容简介:为满足我国当前水质监测的需要,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 20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方法概述;
——空白控制;
——装置及设备;
——试剂;
——样品采集与保存;
——样品前处理;
——气相色谱分析;
——校准与数据处理;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方法的精密度、准确度与检出限;
——注意事项。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文局。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文局。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评价研究中心。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怀东、陆瑾、刘晓茹、高继军、刘玲花、郝红、赵高峰、万晓红、高博、袁浩、刘辉、程东升、朱圣清、王永华。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齐文启。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乐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