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干旱等级》是2006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8个气象国家标准之一,是我国首次发布的用于监测干旱灾害的国家标准,这将结束我国气象干旱监测和评估技术方法多,各地和各部门所得出的干旱等级不一致的历史,标志着我国今后在气象干旱监、干旱影响评估等方面有了统一标准,气象干旱监测技术和评估方法将实行标准化和规范化,干旱监测和评估将有章可循。
《气象干旱等级》国家标准规定了全国范围气象干旱指数的计算方法、等级划分标准、等级命名、使用方法等,并界定了气象干旱发展不同进程的术语。气象干旱等级国家标准中规定了五种监测干旱的单项指标和气象干旱综合指数CI五种单项指标为:降水量和降水量距平百分率、标准化降水指数、相对湿润度指数、土壤湿度干旱指数和帕默尔干旱指数。气象干旱综合指数CI以标准化降水指数、相对湿润指数和降水量为基础建立的一种综合指数。
《气象干旱等级》国家标准中将干旱划分为五个等级,并评定了不同等级的干旱对农业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
1.无旱:正常或湿涝,特点为降水正常或较常年偏多,地表湿润;
2.轻旱,特点为降水较常年偏少,地表空气干燥,土壤出现水分轻度不足,对农作物有轻微影响;
3.中旱,特点为降水持续较常年偏少,土壤表面干燥,土壤出现水分不足,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4.重旱,特点为土壤出现水分持续严重不足,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较严重影响,对工业生产、人畜饮水产生一定影响;
5.特旱,特点为土壤出现水分长时间严重不足,地表植物干枯、死亡,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工业生产、人畜饮水产生较大影响。
《气象干旱等级》国家标准规范全国通用,具有空间和时间可比性,能较为客观地描述干旱的发生、发展、持续、解除等过程,以及干旱发生程度和范围的等级标准的干旱监测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