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执行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贷款申请报告;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及归还,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进行运作;负责对新职工逐月缴存的购房补贴办理开户手续,并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拨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公共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编制住房公积金和其它资金的归集及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省级机关房屋置换的政策咨询、信息提供、委托代理、担保、租赁、置换、抵押及办证等工作;承办省级机关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