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岭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负责起草水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本级人大或政府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组织制定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全市主要河道、流域(区域)综合治理、城市(城镇)防洪、水土保持等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审查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中涉及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等工作。3、组织编制、审查、审批或立项申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及初步设计方案;开展水利技术的研究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