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重组后,《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7号)、《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8号)两部规章适用主体、调整对象均发生了变化,已经无法满足能源监管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实际,需要废止。为保持能源监管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制度上的衔接,规范重组后的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我们印发了规范性文件《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国能监管〔2017〕25号)。现就废止上述两部规章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邮箱。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邮政编码100824),并在信封上注明“举报处理规定和投诉处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6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