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综合协调、文秘、调研、信息、保密、信访、安全保卫、法制、工青妇、计划生育、行政后勤、接待工作;负责编制局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组织和调度局内资金,管理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代征房地产税费的管理和划转工作;负责局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计划、统计工作;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以及相关财务运作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负责指导局属企业改革工作。
负责房地产转让、抵押、置换、租赁管理以及商品房预售款监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核、人员培训以及资格认证工作;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的组织和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违法违纪投诉,组织查处非法房地产交易案件。
负责编制房地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微利房、廉租房)建设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组织实施安居房、微利房、廉租房的建设、出售和出租;负责对申请建造城镇个人住宅的建房条件的审批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拆迁、装饰装修和危房改造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居住状况的调查统计。
负责研究制订房地产物业管理规章、政策和楼宇公共契约,协调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的关系,检查、监督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核。人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负责房屋物业管理;负责对公、私房屋和单位自管房实施行政管理;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修缮和经营工作。
负责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宣传教育、党务、纪检监察、职称评定、老干管理、档案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负责组织和指导房地产产权登记工作,审查和确认房地产权属,核发产权证;组织和指导房地产产权验证工作;负责调处房地产权属纠纷;负责房产档案和房产测绘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区房改善后工作;负责公房上市交易的审核以及售后服务工作;负责对单位住房租金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