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所、市物业管理处、市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市白蚁防治所、市城区房管所、市房管监察大队、市房地产经营总公司、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市民用建筑设计院、市宏达建筑装璜公司、市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市大众拆迁维修公司。
市白蚁防治所
萍乡市白蚁防治所成立于1988年12月,隶属萍乡市房产管理局,科级建制,是萍乡市唯一一家集白蚁预防、灭治、研究于一体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白蚁防治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建所二十余年来,我所承担着萍乡市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及园林绿化、通讯设施等的白蚁预防及原有房屋白蚁灭治工作。全所现有干职工27人,下设白蚁预防科、灭治科、办公室、财务科四个科室。人员文化结构:本科学历7人,大专学历12人,其中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8人,内设党支部,共有党员16人。
我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1988年至今二十余年中,房屋白蚁预防总面积达900多万平方米,房屋灭治面积达380万平方米,林地白蚁灭治面积4000亩,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000多万元,连续几年获得房管系统“先进单位”、省建设厅“先进单位”、全国“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
市房屋产权监理处
我处的工作范围和职能是:负责全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的行政管理,具体承办全市各类房屋的面积测绘计算 、权属登记 、他项权登记 、产权验证 、权属证书的颁发和证书遗失 、损毁的补发工作,以及实施房地产产权监理等行政执法职能。
房产管理监察大队
职责是加强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件》《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等行政处罚。
民用建筑设计院
职责:
第一条、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文件精神组织制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主持管理评审,以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持续有效实施。
第二条、对外承接工程设计、工程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业务建设任务。
第三条 、负责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在设计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法规,保证设计合同的履行。
第四条、受理全市各类房屋安全鉴定如司法鉴定、工程影响鉴定市内危旧房鉴定等。
萍乡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所
负责办理萍乡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买卖、赠与、交换、兼并、合并、抵债、作价入股、房改房及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等权属转移登记;办理二手房资金监管;办理现房、在建工程贷款等抵押登记;办理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告登记;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以及受房管局委托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工作。
萍乡市物业管理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级有关物业管理的政策,并负责拟定当地物业管理活动的具体办法和制度;
(二)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登记备案、资质审查、报批、发证和年检管理;
(三)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四)负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和管理;
(五)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招投标、达标创优和岗位技术培训活动;
(六)协调物业服务企业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七)受理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的投诉,并进行现场调查,组织落实整改措施;
(八)查处物业管理违规行为;报请降低限期不改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限期不改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
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1、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负责拟定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性规定和具体办法。
3、负责对县级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审核和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审批。
4、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计划、统计及上报工作。
5、负责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管理。
6、负责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人员的培训。
7、负责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评估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住房办
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应市情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建议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公有住房出售。负责公有住房售房款的管理。负责组织全市职工住房货币分配方案的拟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建设及分户办证审批。负责建立健全社会统一供应低收入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保障体系。